“客座(兼职)教授”岗位聘任指南
在建设世界一流研究型大学的进程中,我校的对外交流和国际合作日益加强。为了进一步促进学校的对外交流和国际合作,学校设立“客座(兼职)教授”岗位,以充分发挥国内外其它高校和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在提高我校教学和科研等方面工作的作用。聘期一般为三年。
招聘学科
图书馆VIP所设的学科方向包括:数学、物理、天文学、化学、生命科学、地学和空间科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力学、工程和材料科学、核科学与技术、火灾安全科学与工程、管理科学、社会与人文科学等,同时鼓励不同学科新领域、新方向和交叉学科的发展,招聘领域可以不受上述学科方向的限制。
招聘条件
1.(兼职)教授须为任职于国外(国内)高校或者研究机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在某一学科领域取得较大成就的专家学者。其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客座教授应担任国外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职务。兼职教授应是国内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
2.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超过者需出具健康证明。
提供待遇
1.在校工作期间,为其提供必需的生活条件和工作条件。
2.根据其实际在校工作时间,以校内同类人员的工资、岗位津贴为参照标准,支付酬金。
3.有关单位应为客座(兼职)教授在图书和其他资源利用方面提供支持。
岗位职责
1.客座(兼职)教授在聘期内至少应承担以下职责之一:
⑴ 讲授一门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
⑵ 开设本学科领域最新学术动态的系列专题讲座;
⑶ 与校内教师联合培养研究生;
⑷ 与学校相关学院或直属科研机构合作承担科研项目。
2.聘期内,客座(兼职)教授每年来校工作一次时间总计一个月以上。
考核管理
1.聘任学院(单位)每年年终负责获聘人员的工作业绩考评,由获聘者本人或相关院系的教学秘书按要求填写《图书馆VIP名誉、客座(兼职)教授考核表》。
2.相关学院(单位)领导(或学科点负责人)根据获聘人员来校工作的实际情况和效果,写出鉴定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
聘请程序
1.各学院(单位)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学校名誉教授的聘请条件,提出拟聘人选。
3.人力资源部进行资格审查后,组织由学校领导、有关学院领导和教授参加的评审会,对候选人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候选人报送主管校长审批。
4.人力资源部将学校审批意见反馈给申报单位,同时向拟聘者发出接受函,经本人签字确认后,将回执反馈至人力资源部。
5.学校一般每年举行两次评聘活动,分别在每学期初办理。各学院(单位)在此之前做好聘任计划和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