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任研究员”岗位招聘指南
创建世界一流研究型大学需要一流的学术队伍。高水平的流动科研人员是一流学术队伍重要的组成部分。为加快学科发展,促进科研队伍建设,创新用人机制,并建立健全与之相适应的人才引进、人事管理和薪酬模式,我校特制定《图书馆VIP科研岗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
聘期制科研人员分为特任研究员、特任副研究员、博士后等三类岗位。人才聘用坚持“学术优异、结构合理、按需设岗、动态调整”方针;人事管理坚持“合同管理、合理流动”原则。
根据学校学科发展规划,以及一流学术队伍建设目标的需要进行岗位设置。保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项目和创新团队等科研平台对人才的需求;注重引进工程、信息技术学科和新兴、交叉学科领域的优秀人才。
招聘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2.国内著名高校或研究机构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国外著名高校或研究机构优秀博士后,科研业绩突出。
提供待遇
1.协议年薪。
2.30—100万元人民币的科研启动经费。
3.适宜的办公和实验用房,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落实。
4.学校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医疗救助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5.提供相应标准的人才公寓住房,住房租金按有关规定收取。对不要求安排人才公寓住房者发放租房补贴。
6.子女在学校附属幼儿园、附小、附中入托入学。
岗位职责
积极参与所在单位的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由用人单位或平台根据岗位性质、任务及目标制定具体的工作职责,形成书面文本作为聘用合同附件。
聘期管理
1.学校与聘期制科研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合同期最长为3年。合同期满,聘用合同自动终止。如工作需要,根据双方意愿可以续聘。
3.学校委托聘期制科研人员所在单位对其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评,考核和考评的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等的重要依据。
4.若在聘期内入选国家高层次人才项目,可通过绿色通道转为特任教授岗位或教授岗位(固定编制)。
5.特任研究员若取得突出的工作业绩或聘期考评优秀,提出申请,并经用人单位和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审议通过,可转为教授岗位。
申请程序
应聘者
提交简历至相关单位初审,初审通过后在学校人才引进招聘系统注册“校外人员”账号,并提交特任研究员岗位申请至推荐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