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2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博管办《关于开展2012年度“内地与香港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2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香江学者计划”主要内容
“香江学者计划”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2年。2012年度全国拟选派50人,资助经费为每年15万元人民币和15万元港币,主要用于支付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科研补助、医疗保险及往返旅费。
“香江学者计划”人员视为内地派出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需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登记备案。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为我校一站统招统分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和应届博士毕业生,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二)获得博士学位(或通过校级博士学位答辩);
(三)具备良好的英语能力;
(四)拥有下列学术或科研经历之一:
1. 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
2. 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863”、“973”、国家知识创新工程等重大科技项目;
3. 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以及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
三、遴选原则
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
四、申报程序
(一)岗位需求
港方提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和招聘职位将于2012年2月上旬公布,请关注中国博士后网站www.chinapostdoctor.org.cn,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递交申报材料
申请人按照“香江学者计划”申报项目信息向人力资源部递交申报材料:
1.《“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简称《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5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申报表》须制成电子版,并刻制在1张光盘上,随纸介材料一同上报。
2. 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科研学术类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学术专著的版权页或重要学术论文等。
3. 申报材料要简明,介绍性文字要准确、写实、重点突出。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三)审核申报材料
人力资源部受理申请、审核材料后报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汇总审核后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四)确定人选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按照候选人数和入选人数2∶1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并提供给港方。港方对候选人进行第二次遴选,最终确定人选,并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通知“香江学者计划”赴港人员所在单位及本人。
五、有关要求
1.申报截止日期为2012年3月9日,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人需保证申报材料真实可靠,若存在虚报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取消申报人获选资格,并暂停申报单位“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资格一年。
3. 人力资源部联系方式
电话:3603835
电子邮箱:boqiu@ustc.tsg211.com
联系人:仇波
人力资源部
2012年2月2日